环境监理指的是环境监察,早期环境监察称为环境监理,是政府行为。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目前环境监理主要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第三方咨询服务活动,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2、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1] 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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